为支持南昌市新建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南昌市实际,现明确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市本级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项目,有关住房全装修事项按以下要求执行:
1、暂不设定项目建设全装修住宅比例条件,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宅项目全装修比例。
2、对企业选择全装修住宅的项目,其装修销售价格限高标准,具备地暖系统和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装修销售价格控制在2500元/㎡以内;具备地暖系统或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装修销售价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不具备地暖系统和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装修销售价格控制在1500元/㎡以内。装修具体销售价格由企业按上述三个档次标准自行确定后报备公示。
3、对企业选择全装修住宅的项目,开发企业应针对选择的装修档次标准建设对应全装修样板房,并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现场公示《装修标准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细》( 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材料及设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内容);同时,《装修标准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细》应作为附件体现在《商品房销售卖买合同》中。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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