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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条装修新规将于2022年3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2-02-14  浏览量:1456 次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不能承接建筑装修装饰相关工程项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不应选择无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本条例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修人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装饰装修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实施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装修人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移交水、电、供暖、通讯等装饰装修竣工图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修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管理。

装修人自行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提倡选择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并与施工人员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实施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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