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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假离婚买房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17-09-29  浏览量:1924 次

自楼市调控政策的不断加紧,很多省市县对购房人的要求一再提高,虽然很多人都清楚购房假离婚有风险,但为了购买二套房纷纷上演假离婚购房的闹剧,那么在新政下2017年购房假离婚有什么风险?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为买房“假离婚”假戏真做弄巧成拙

近年来,部分地区因为福利分房、第二套房贷、拆迁补偿等政策因素导致离婚激增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假离婚”导致当事人最终人财两空的案例也并不少见。近日,北京一对夫妇就为优惠购房而“假离婚”,新房由男方购买,购房后男方却拒绝复婚。

购房假离婚有风险

据律师介绍,“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情况下,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律师表示,就法律而言,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的概念。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婚姻作为一种人身关系,离婚判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便随之消失,不可逆转。

购房假离婚有风险:复婚后仍存财产风险

据调查发现,对于大同小异的“假离婚”事件,网友担心最多的是“假戏真做”。如果一方净身出户,房产等归另一方所有,若日后弄假成真,便“赔了夫人又折兵”。实际上,除了“假戏真做”这个问题,“假离婚”面临的风险还有很多。宋律师介绍说,从法律上讲,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就是真离婚了。因此,不论何种原因,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都需要认识到其中的风险。“假离婚”除了上述法律风险之外,还应注意离婚一方是否有借离婚来欺骗对方财产、孩子抚养权等意图。同时,离婚后再次购房的问题也值得注意。离婚后再次购房,该房屋产权也必然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也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之后即便双方复婚,此前所取得的房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对此律师提醒,一定要慎重对待假离婚,否则很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如果一方利用“假离婚”来达到真离婚的目的,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复婚,因离婚协议的草率签订,另一方可能一无所有。宋律师解释,法律不可能根据一纸协议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离婚之前夫妻双方的复婚约定,即使公证过都会被视为无效,如果对方不愿意,另一方则无法强制要求复婚。另外,即使复婚也同样存在很多财产风险,比如前一段婚姻法律关系解除时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复婚时已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离婚后复婚前购置的财产很有可能变成一方个人财产等等。

购房假离婚有风险“假离婚”的社会危害

律师表示,法律虽然赋予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即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但任何权利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个体的自由必须存在于社会秩序之内,任何个体追求个人的利益冲破了秩序的允许界限时,就会受到限制。离婚自由的权利同样应受到限制,这点在《婚姻法》的条款中也有具体规定,处理离婚的机关在实践中更应当慎之又慎。石晓律师认为,“假离婚”现象的存在与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政策封堵拒绝“假离婚”

据了解,随着监管层对于楼市调控力度的加强,利用假离婚来办理房贷似乎不再那么容易。日前,有关于“离婚不足一个月,中行不予贷款”的消息引发了网友热议。据悉,有中介接到中行通知:“即日起,对于递交离婚资料申请住房贷款的,所有购房行为(包括缴纳订定金、首期款、签署购房意向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等)均需距离离婚后超过一个月,若离婚不足一个月的需考察原家庭套数及房贷情况。”对此,北京多家银行均表示未出台新政策,但确实在加大对房贷“假离婚”的严查力度,而对于符合要求、离婚不足一个月的人,依旧可以按照原政策申请贷款及收贷。有业内人士则表示,各行一直在“严格审核个人购房资格”,毕竟“假离婚”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购房假离婚有风险,不过经过此次政策的约束,相信很多人已经取消了对假离婚买房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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