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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阶梯电价调整,部分电费下移

发布时间:2017-08-15  浏览量:1342 次

  近日,四川印发了《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其中提出,自今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与直供区同价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在维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对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度。

  省发改委资源环境价格处表示,今年探索在居民生活用电领域推行电能替代和实施富余电量政策,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居民电力消费,鼓励居民多用丰水期余电,缓解丰水期弃水压力。

  但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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